初二政治消费者的权益课本知识解析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今天学习啦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初二政治《消费者的权益》相关课本知识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的权益》教案知识解析
【知识要点与学习要求】
1、知识目标
⑴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项作用。
⑵明确法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2、能力目标
⑴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
⑵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⑴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⑵学会理性消费,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教学时数:3课时,其中第一框2课时,第二框1课时。
第一框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2.能力目标:学会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九个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知识目标: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
4.重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5.难点: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设计理念】
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我认为课堂教学不仅要突破知识点,更要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在学习过程中,创设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情景,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强化情感体验。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的权利,中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在进行本节课教学时,设计“小鬼当家”的活动,虚拟了一个八年级学生李华,以他的消费经历为主线,借助他的消费体验,通过学生的主体参与、自主探究认识到“上帝”即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理解保护“上帝”权利的必要性,认识“上帝”享有的权利,并明确应该怎样做一个文明的“上帝”。
【教学程序设计】
教学程序
教学活动设计
主要说明
导入
大家都看过《小鬼当家》吧?一定还对小主人公麦考利机智勇敢的表现记忆犹新。今天这节课我们将欣赏《小鬼当家法律篇》。我们要随着身边的“小鬼”——李华一起来学习公民在经济生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即“上帝”的权利。
设计意图:设计情景,引发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
教师需充满激情,以感染学生的情绪,精神饱满地进入新课学习。
情景一:快乐的“上帝”续表
重要的“上帝”
设置情景:李华在超市买东西,明确李华在超市里的身份是消费者,即“上帝”。
活动一:分析讨论
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通过列举生活事例,引导学生认识到: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因此“上帝”的权利与我们息息相关。)
分析时教师的语言尽可能通俗易懂,不要太书面化。
“上帝”的权利
情景二:倒霉的“上帝”
请学生欣赏小品《倒霉的上帝》,并对照课本分小组讨论:小品中的老板侵犯了李华的哪些权利?
(设计意图: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小品中的情景,结合问题,进行讨论、交流。通过讨论掌握“上帝”的九大基本权利。)
活动二:你说我说
引导学生根据现实生活中看到、听到或亲身经历的事情,举例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
(设计意图:通过探究,并联系学生生活实际,体验到“上帝”权利的存在。)
情景三:歌曲《天亮了》
欣赏歌曲《天亮了》,介绍这首歌的创作背景。引导学生认识到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益的一致性。
(设计意图:从反面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激发对经营者不诚信行为的强烈谴责与愤慨,更好的落实情感觉悟目标,充分体现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能。)
在学生小组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加强学法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从正面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而不是仅仅看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文明的“上帝”
情景四:我是“上帝”我怕谁
请学生欣赏小品《我是“上帝”我怕谁》,思考:“上帝”是这样的吗?(你怎样看待这样的“上帝”?)
活动三:自由论坛
消费者都有哪些不文明行为?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假如你是经营者,你希望消费者怎么做?
活动四:即兴表演
请学生即兴表演一段微型小品,展现经营者和消费者良好的关系。
表演结束,教师展示一幅对联:“经营者诚信为本规范经营 消费者依法维权文明消费”,横批为“携手共进”。
(设计意图:认识到法律保障“上帝”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帝”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文明的“上帝”。)
换位思考,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结束语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希望在今后的经济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学法、用法,不仅做一名维护自身权益的“上帝”,而且做一个现代社会中文明的“上帝”。
(设计意图:提出希望,将法律和道德教育延伸到未来生活,有助于思想品德课终极目标的实现。)
附录一:
倒霉的“上帝”
表演者:四学生分别扮演李华、老板、李华的妈妈和96315热线工作人员。
道具:牛肉干三包、电话机。
情景:从超市出来,李华来到新市街夜市。听见一摊主高声吆喝:“走一走,看一看,美味食品大减价。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快来买啦。”
李华:肚子好饿呀!买点东西吃吧!
老板:小同学,你想买点什么?
李华:我先看看。
老板:我们这里的牛肉干很棒,新鲜可口、物美价廉!同学,买点吧!
李华:便宜吗?
老板:便宜!为了配合市政府三项整治工作,现在门面拆迁,我们所有商品一律进价出售,绝对低哦!你去看看如果有比我们卖得更便宜的,你拿多少来,我们收多少!
李华:这牛肉干好吃吗?(故作迟疑状)
老板:绝对好吃,不信你尝尝!
李华:你不会骗我吧?
老板:为这几块钱骗人,这种事我们可不会干!
李华:算了,你给我来一袋吧!
老板:这么便宜的价格,我们都是两袋一起卖的!
李华:我吃不了那么多!能不能只买一袋呀?
老板:吃不了可以带回去给你的家里人呀!
李华(无可奈何地):好吧,我要两袋。
老板:2.95一袋,一共5.9元。
(老板趁李华低头在书包里掏钱时,偷偷换了一包过期的牛肉干。窃喜:“终于把这包过期的牛肉干卖掉了。)
李华:喏,给你6块。
老板:没有零钱找,这一毛钱你就不要了吧!
李华:你们是怎么回事?多称斤两,又少找钱,真缺德!
老板:你这人这么罗嗦,我们商店一直都是这么卖的!穷鬼,买不起东西还逞什么强?!真是个小气鬼,现在一毛钱丢在地上都没人捡,居然还要我们找钱?!
李华:算了,我不跟你们计较!
(李华只好忍气吞声走了,一边走一边吃牛肉干。)
李华垂头丧气回到家。李华的妈妈上场。
妈妈(杭州话):哎,宝贝儿子回来了。
李华:啊。
妈妈:咦,儿子,你在吃什么东西?
李华:牛肉干。我刚刚在夜市买的,很便宜的……哎呀,我的肚子好疼呀!
妈妈:怎么啦?是不是这牛肉干有问题?
(李华妈妈仔细查看牛肉干的外包装。)
妈妈:哇,这牛肉干是过期的!我找他们算账去!
李华:哎哟!我的肚子越来越疼!
妈妈:我们先上医院去!
(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及时诊治,李华的病情稳住了。)
妈妈:这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算了?!
李华:不行,我要投诉。(拿起电话)喂,你好,是96315吗?
工作人员:是的,请问我可以帮你什么?
……
旁白:两天后,在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李华讨回了公道,不仅赔了医药费,水果店老板还向他赔礼道歉。这件事圆满解决了。
附录二:
歌曲《天亮了》创作背景
1999年秋天,在风景入画的贵州麻岭风景区,阳光明媚,游人如织。然而,却发生了一起与这里的景色极不和谐的悲剧。由一架卷扬机改制的缆车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被私自投入运营,原本只能容纳9人,最终却挤进了27人。严重超载仅仅是滑向深渊的第一步。驾驶者是一名刚来两天,仅仅学会起步和刹车的年轻人。由于严重超载,缆车一开动便迅速下滑,司机猛踩刹车板,钢绳崩断。随着一声巨响,缆车在数秒内从相当于20层楼的高处跌入山谷。在转瞬即至的生死关头,一对年轻的夫妇用他们的双手将自己两岁半的儿子高高举起。结果,大部分游客遇难,两位年轻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这个小孩,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著名歌手韩红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一首歌——《天亮了》。
附录三:
我是“上帝”我怕谁
一个月后,李华又一次经过新市街夜市。听见有个摊主在高声吆喝:“走一走,看一看,时鲜水果大甩卖。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快来买啦。”
李华:咦,这不是上次那个老板吗?怎么改卖水果啦?!
于是上前:“老板,这苹果多少钱一斤?”
摊主:3块,你要的话,便宜点,2块5拿去。
李华拿过一个苹果,咬了一口,“怎么是酸的?”扔掉了。又拿过一个橘子,拨开,吃了一瓣,“太甜了!”就将剩下的扔了。
摊主:小鬼,你干什么?
李华:你不认得我啦?一个月前,我在你这里买过美味食品牛肉干。
摊主(满脸堆笑):哦,是你,小朋友,你想买什么?
李华:我看看这西瓜怎么样?(假装不小心将西瓜碰到地上,西瓜摔碎了。)
摊主大怒,欲打李华。
李华:你来呀!来呀!顾客就是“上帝”,我是“上帝”我怕谁!
附录四:
消费者不文明行为当戒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质逐步提高。但也有一些消费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举动。
(1)损坏购物环境。商场为消费者营造了较高水准的购物环境,商场甚至成为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但有的消费者在商场内乱扔废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有的消费者甚至在商场为顾客准备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觉。
(2)顺手牵羊。在超市和开架售货的商场,有的消费者钻商家管理的空子,顺手牵羊,造成经营者货物损失。
(3)索赔漫天要价。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饮料中有一小块发酵物,竟狮子大开口,索赔10万元。这种已超出正常范畴的索赔,属于敲诈。
(4)钻“承诺”空子。某消费者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架高级摄像机,用于结婚摄像。婚礼完毕,他根据商场“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将用过的摄像机又退回去。
(5)秽语中伤服务员。商场购物时,对服务员故意刁难,稍有不顺,就口出秽语,甚至骂人,损害服务员的人格,有的甚至动手打人。
第二框 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