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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资料(2)

时间: 欣欣2 初二政治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 、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 、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 、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 、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 、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 、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 、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 、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 、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 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5 、隐私的含义?

  答: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16.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答:(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生活中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17 、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8 、隐私权的内容

  答:(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19 、辨析:为搜查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处所可以随意对公民住宅进行全面搜查。

  答:(1)观点错误。

  (2)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全民搜查。公安派出所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要依法行事。

  20 、从道德角度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 、我们如何来保护隐私权呢?

  答:(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23 、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不合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24 、假如老师或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是否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由于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拆看,这是合法的,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年满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25. 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答:(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①我们树立隐私意识

  ②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①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②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1. 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 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3. 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4. 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 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6. 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 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 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9.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0.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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