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关知识点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重点要点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以及作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有监控、预防措施;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许可证颁发单位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4、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原因是:违法犯罪)
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7、对于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即为主要负责人。可以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8、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3)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0、★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及时、如实报告生严安全事故情况。
11、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要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2、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13、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遵章守法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瑞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士、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①深基坑、②地下暗挖工程、③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 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 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