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法知识点
2016税法相关知识点整理
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三)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
(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目标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
税收执法
(一)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等;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等;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5.确定性。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重复课税
(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和属地主义原则。
(3)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4)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情形:
①居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②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③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有:
(1)协定适用范围;
(2)基本用语定义;
(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
(5)税收无差别待遇;
(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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