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考总成绩一分一段重磅
1.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六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C三段进行,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段包括区内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提前高职专科一批(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
(3)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5)提前高职专科二批(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6)高职专科批次。
2.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 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A、B、C、D、E、F、G、H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批设置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
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C段和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艺术)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3.调剂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剂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4.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19号,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8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80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志愿。
5.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一批志愿。
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二批志愿(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6.考生填报志愿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批本科及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高职专科一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但允许其参加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定向培养士官)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专科批次(含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30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7.填报军事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8月31日);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9月1日后出生)。
8.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本科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二、录取
9.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10.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11.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2.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6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一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二批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
1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14.“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15.“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16.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一批预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17.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8.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一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二批。
1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C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20.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21.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