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精选篇1
海南省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公布,其中,海军军医大学一志愿男生最低分数线是569分,一志愿女生最低分数线是629分,以下是具体各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海南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精选篇2
1、报军校考生需要填写政治考核表
各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青年学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校外考生自行访问政审表,填写后交报考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报送考核对象名单
各县(市、区)招生办将政审对象名单和政审表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军校组织实施政治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对政治考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核查,共同在政审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4、反馈政治考核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政审情况,逐级上报至军区战备建设局,由其将政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供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海南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精选篇3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军队院校体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军队院校体检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海南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精选篇4
今年军校招生院校共27所,其中军委直属1所、陆军10所、海军5所、空军4所、火箭军1所、战略支援部队2所、武警部队4所。招生计划日前已下达给有关单位,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查询具体招生政策。
高中生报考军队院校,应当是未婚,截至今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线,合并批次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海南军队院校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精选篇5
第一步:填报志愿
1、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投档录取。
第二步:政治考核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展开。
2、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
3、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第三步:面试
1、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则上在政治考核结束后组织。
2、主要考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
3、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四步:体格检查
1、由指定的军队医院按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组织。
2、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应当告知考生。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格检查项目,应及时告知考生。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并将复检结果告知考生。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五步:投档录取
1、在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格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3、投档计划:顺序志愿投档按招生计划的110%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六步:复查复试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
2、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还将向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级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
3、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