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考填报志愿安排(2)
(三)香港特区高校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填报志愿方式与内地高校相同,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院校在录取时,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不含政策照顾加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录取时,可按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含政策照顾加分)。
(四)特殊类型招生
凡通过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并入选的考生,其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必须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栏内。投档安排在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前进行。
(五)“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民族班”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志愿栏目内,“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及招生高校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
双语民族班招生院校有:贵州民族大学、铜仁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贵阳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四所院校。
民汉双语预科招生院校有: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铜仁学院七所院校。
报考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户籍在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所属72个县(见黔招委〔2016〕13号文件)能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中的一种流利交流且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双语民族班或民汉双语预科志愿。双语民族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双语预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批次录取,双语民族班专科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七)西南民族大学彝文类专业招生
今年,西南民族大学在贵州省投放15个彝文类专业计划,包括文史类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含彝英双语、彝日双语、彝族文化产业管理方向)和理工类的中药学(彝药学)专业,均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
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拟报考西南民族大学彝文类专业的彝族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类彝族语言口语测试,且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报考资格线,方可填报。
彝文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彝族语言口语测试科目、分值、成绩查询、测试方式及评分、划线、录取原则等)参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13号)和《关于网上报考民族语言口语测试的补充通知》(黔招考普〔2016〕20号)执行。
(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今年西华大学在贵州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志愿填报在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
(九)国家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黔南州都匀市、黔东南州凯里市、黔西南州兴义市、六盘水钟山区、遵义市余庆县五个县(市、区)属于扶贫攻坚规划县,上述五个县(市、区)的考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贵州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贵州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十)地方专项计划
今年贵州省九所省直本科院校继续实施招收地方专项计划,招收贵州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的考生。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1)符合贵州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省内本科院校招收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地方专项计划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同批次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十一)体育、艺术类招生
1.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其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达到相应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体育院校(专业)。
2.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填报志愿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录取原则,准确填报志愿,避免影响录取。
3.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1)全省艺术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①省内院校同类相关专业;②使用贵州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2)报考非全省艺术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专业),也可填报使用该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专业)。
(3)报考在贵州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其志愿填报在“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或“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栏内。
4.填报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5. 今年,贵州省美术类除“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外,其他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均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6.音乐类专业。音乐类招生专业主要有:(1)音乐学;(2)音乐学(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3)音乐表演;(4)音乐表演(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使用贵州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成绩(不分小方向)投档;使用贵州省音乐类器乐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器乐成绩(不分器乐小方向)投档;使用贵州省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及少数民族特色等小方向统考成绩的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小方向成绩投档。
(十二)定向招生
1.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贵州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文史、理工类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和国家专项计划进行,体育、艺术类录取安排在“体育、艺术(不含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及美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投档。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需填写《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以备高校录取时参考。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38号)文件规定,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将继续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区域考生,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贵州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今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招收本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区域生源。如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全省农村区域生源中补报志愿。
凡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26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卫计部门定向就业要求,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动贵州省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37号)文件规定,遵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东南州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护理职院、黔西南州职业技术学院、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专科医学生。
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主要面向定向所在县(市、区、特区)生源。如生源不足,可在全省同批次生源中补报志愿。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卫计部门定向就业要求,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考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5.凡填报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定向志愿并被录取的考生,录取后要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三)相关政策说明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民府发〔2012〕63号)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考生,填报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美术类志愿,按黔招委〔2016〕15号文件执行;填报其他艺术类志愿按照黔府办发〔2012〕63号文件执行。
2.政策照顾加分类别:一类为报考所有院校加分,另一类仅限于报考省内院校加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了解贵州省政策照顾加分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六、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志愿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填报志愿,并要按照填报志愿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认真细致的校对确认。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准考证上的密码是考生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凭证,请务必保管好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漏应及时向县级招办报告。否则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填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平台阅读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等。
(四)填报外语、外贸类专业的考生,应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参加英语口试。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五)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有本人徒手画一份(注明考生号、姓名),并要有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加盖的公章。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统一装入考生高中阶段档案袋内,供录取院校备查。
(六)每个批次的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愿。
(七)“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中,有“211工程”院校,也有非“211工程”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211工程”院校用“★”号加以注明,同时公布“211工程”院校名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查询。
(八)“高职(专科)”录取批次中,有“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也有非“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国家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用“◆”号加以注明。
(九)“中职单报高职”与普通高职(专科)的考试类别和科目不同,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类别,不能跨类别填报。
(十)考生填报的志愿提交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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