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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 谢桦2 高考资讯

  2016上海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2016年上海优秀“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4月26日消息:市教育考试院昨天转发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加分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其《推荐表》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须于5月6日(星期五)16时前由学校送至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研究会(巨鹿路700号,逸夫职校内7楼),过时不受理。根据通知,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职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职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职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职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3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4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6

烈士子女

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7

少数民族

考生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8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9

华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0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1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看了“2016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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