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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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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一、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二、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我省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启动实施新一轮高考改革,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根据高考改革的要求,采取切实应对举措,加强对新高考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积极推进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选课走班,强化改革的财力保障、条件保障和组织保障。各高校要根据我省高考改革的总体设计,及时跟进相关政策措施,提前制定并公布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多样化科学选才机制,聚焦办学特色,明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形成招生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录取批次设置、志愿填报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考虑合并本科录取批次以及考生在志愿填报方面的变化,从切实维护考生切身利益,促进教育考试公平的角度出发,组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扎实推进配套改革。一是扩大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各高校要科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二是抓好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启动免费医学生招生相关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政策,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四是做好逐步推进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或联考准备工作。

  三、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我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降)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往年录取情况、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均有机会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继续在我省的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我省的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具有部分省属本科院校安排3%的招生计划面向52个省级财政困难县实行定向招生;三是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在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2%的招生计划,选择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地区广大农村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严格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规定,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将加分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考生加(降)分资格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给予处罚。

  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做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继续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冒名顶替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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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2017年高考报名细则

2.2017年山东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3.2017山东高考改革新方案

4.2017年山东春季高考细则

5.2017年山东进入高考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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