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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历史教案 东汉的统治

时间: 春燕2 高三历史

  通过对西汉末年农民战争以及东汉光武帝调整统治政策,出现光武中兴等历史事实。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了高三历史教案东汉的统治,希望对广大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所帮助!

  高三历史教案 东汉的统治

  高三历史东汉的统治教案 【教学建议】

  关于秦汉时期的三次农民起义

  在中国古代史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两大方面。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种矛盾也随之发展,有时激烈,有时缓和。其激烈时就导致爆发农民起义。秦汉时期有三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秦末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是秦朝的暴政,草菅人命;新朝的绿林、赤眉起义是由于王莽改制失败激化了阶级矛盾;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是因为外戚。

  宦官交替专极致使社会无比黑暗。在阶级斗争的实践中,农民战争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从反暴政起义到流民起义,再到黄巾起义有组织有准备的发动,说明了这一点。尽管农民阶级作为小生产者不代表先进的生产方式,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推翻封建制度,但这三次农民起义充分显示了人民的力量。前两次农民战争推翻了旧王朝,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后一次虽被东汉政府和豪强地主武装联合镇压而失败,但它瓦解了东汉政权。

  三次农民战争都促进了历史的发展,因为在农民战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王朝往往能吸取前朝灭亡的历史教训,调整统治政策,也就是部分调整生产关系,减轻对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缓和阶级矛盾,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豪强地主的特权

  东汉时期,随着豪族大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他们在政治上的地位也空前加强。东汉官吏的选举,基本上与西汉相同。一是察举,每年由地方举孝谦和茂才。这是定期的。另一是征辟。是不定期的。征就是由皇帝下诏特举。辟是二千石以上大臣自己可以聘人做手下的属官,叫辟诏。这些办法在东汉初实行时还注意德才,参考门第,但很快就不讲德才,主要看门第了。章帝时韦彪上书指出当时的选举不重视德才,纯粹按门第,建议以后选举“不可纯以阀阅为先”。顺帝时,官吏李固指出:“今之进者,唯财与力”。当时地方推举的孝廉茂才多出自豪族。征辟更是如此。辟的大权属公卿大臣和二千石,他们所辟的人都是豪族地主出身。当时郡守下面的属官一定要聘请当地的豪族来担任,结果出现了郡守往往无实权,而实权却控制在豪族地主出身的属吏手中。由于选举凭门第,因此豪族地主垄断了仕途,把持各级政权,累世做高官。

  由于选举被豪强大族垄断,一般地主要做官必须投靠他们,而上层豪族为了扩充势力,也拉拢一般地主,因此,出现了一个依靠豪族的特殊价层——门生、故吏。门生,本指师徒授业关系,直接授业的叫弟子,间接授业的称门生。后来,凡是投靠豪族的也称门生,门生变为政治关系了。实际并不授业,有的为主人服各种杂役,有的用钱贿赂,即可挂名为门生。做门生就有了做官的希望。故吏,指被公卿或郡守辟为属吏的人。他们被举主推荐,要报知遇之恩。主人死后,门生、故吏要服丧三年,主人犯法,门生故吏也随着免官,主人犯罪流放,门生故吏相随而去。这样,门生、故吏与主人的关系,政治上形成君臣关系,感情上形成父子关系,这就出现了两重君臣关系,反映专制制度在东汉削弱了,豪强势力发展起来了。

  东汉时期在地主阶级中出现一些累世专攻儒术,世代熟悉儒家经典的家族,他们的成员通过经学入仕,世代盘踞封建政府的重要职务,形成一些累世公卿的望族,在政府中拥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如弘农豪族大官僚杨宝,于西汉传授欧阳《尚书》,杨宝之子杨震东汉时官至司徒,杨震子孙杨秉、杨赐、杨彪,四世均以传“家学”同为三公官。汝南豪族大官僚袁安,因其祖父袁良传孟氏“易”自他以后四世有5人位至三公。这些世代做高官的豪族,称为世族地主,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发展成为门阀士族。

  东汉的外戚与宦官专权

  外成与宦官专机是东汉中后期政治的一大特点,它是东汉字制皇权加强和东汉政治腐败的产物。东汉是豪强地主势力膨胀时期,外戚本身是豪强地主的代表。宦官专权则是皇权的寄生物或畸形演化。而且其出现又与皇帝年幼有关。所以外戚与宦官的斗争,实质是皇权和豪强地主斗争的反映。无论是外戚还是宦官,他们一旦得势,便党同伐异,诛灭异己,互相残杀。外戚与宦官集团,都是极端腐朽的政治代表;特别是宦官,他们成长于深宫,心态畸变,一旦获得干政机会,则为害尤剧。他们的专权,造成了东汉政治的极端腐朽和黑暗。

  光武中兴

  刘秀 更始三年(25)夏,在鄗县南千秋亭五城陌(今河北柏乡内)即皇帝位。改元建武,改鄗为高邑,次年定都洛阳,建立东汉政权。之后4年,指挥军队镇压赤眉等农民起义军,削平各地割据势力。在位期间,以“柔道”治天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缓和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危机。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38)颁布6道释放奴婢诏令,规定战争期间被卖为奴婢者免为庶人,未释放的官私奴婢必须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连下三次诏令,规定杀奴婢者不得减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为庶人;废除奴婢射伤人处极刑的法律。恢复西汉较轻的田税制,实行三十税一。遣散地方军队,废除更役制度,组织军队屯垦。简政减吏,裁并400多县。放免刑徒为庶民,用于边郡屯田。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检查户口,加强封建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对功臣赐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政;排斥三公,加重原在皇帝左右掌管文书的尚书之权,全国政务经尚书台总揽于皇帝,在地方上废除掌握军队的都尉。种种措施,使东汉初年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恢复、人口增长的局面,因此刘秀统治时期,史称“光武中兴”。

  光武帝调整统治政策措施

  注意民生,与民休息

  第一,释放奴婢、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的范围,主要是,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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