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的政治建设历程
摘要: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根本制度,同时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新中国成立的政治建设历程
1949年,共产党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解放军、各地区、少数民族及华侨等方面代表共635人,组成政治协商会议。与当年9月29日,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名政治协商会共同纲领》,共7章、60条。在内容上规定了建国初期国体、整体、军事、外交、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在1654年以前,《共同纲领》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并为以后正式宪法的制定提供了蓝图。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时间、地点:1949年9月、北平。
(2)内容:
①规定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初期的施政纲领,规定国家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
③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④确定了首都、国旗、国歌、公元纪年。
(3)意义:为建立新中国作了重要准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新中国诞生:1949年10月1日 开国大典,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
(2)意义:
①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统治者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②新中国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国家政权;③新中国的成立,为国家政治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④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一个新纪元。
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时间、地点:1954年9月、北京。
(2)内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①性质:是新中国的本大法,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内容: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③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④意义:宪法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3)意义: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它结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4.三大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b c)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人大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初步确立:49年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正式确立:①确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②职能和地位: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新阶段: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4)进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十二大,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背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②目的:保证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平等地位与共同发展。
③法律保障: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根本制度,同时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④五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1965年)。
⑤意义: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