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利润、债务、罚没、收费的区别
《经济生活》第八课介绍了财政收入的几种形式,根据国家取得收入的具体渠道,财政收入可分为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收费、罚没和公用事业收入中上缴国家的部分)。第九课重点介绍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的有关知识,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它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而财政收入的其他几种形式,利润、债务、罚没和收费等则不完全具有这些基本特征,这构成了税收与这几种形式的根本区别。
1.税收与利润
利润收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中按规定上缴国家的部分,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股金分红收入。可见,利润具有一定程度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由于利润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有利润才能缴纳,没有利润则无法缴纳,因此,利润收入稳定性、可靠性不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的收入,企业依法上缴税收,不能打折扣,不得讨价还价,利润再少,也必须缴纳应当上缴的税。所以,税收具有固定性,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则不具有固定性。
2.税收与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是国家财政通过借贷的方式,从国内外取得的收入。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向国外或国际金融机构取得借款,都属于债务收入。由于借贷要还本付息,属于自愿的行为。借多少,何时还债都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债务收入完全不具有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
3.税收与罚没
国家通过罚没(罚款、没收财产等)这种形式,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生产的监管,罚没的方式和数额是以行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有过错的方式、程度为前提的,是对公民非法行为的一种惩戒,因此,罚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行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有过错的方式、程度是不确定的,且罚没是一次性和不连续的,因此,罚没不具有税收的那种固定性特征。
注意:罚没只是对公民非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方式,不能把他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4.税收与收费
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收费(包括经济活动中的劳务性收费和政府机关收取的事业、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特定服务费),是劳务或特定服务的受益者所付出的一种代价,等价有偿,具有明显的有偿性;而税收是国家依法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具有无偿性,这一特征构成了税收与收费最明显、最直接的区别。
注意:在一般情况下,税收与收费都有强制性和固定性,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有些部门和单位违法违规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收费的随意性大,有时也产生了收费没有固定性特征的现象,但这只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才出现的,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机关必将会严格依法行政,这一现象也必将会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