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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考试宪法考点

时间: 小龙 公务员考试

国考行测考试宪法考点篇1

一、语义优先,排除意思明显不符的,待排除几个选项后再在意思都符合的选项中进行词语辨析,选择最优的

大家第一个思维误区就是逻辑填空看到某一个词感觉特别恰当,直接就选择了这个选项。其实出题人的一种设错思维是找一个空填的词要比其他词明显更优,以此来迷惑大家,而在后面空中有某个词与上下文意思明显不符。这里就需要我们大家养成一个看全选项的习惯,先看语义,都符合,再看哪个更优。

例如:

冰川,顾名思义,冰之河流也。不同的是,河流动如脱兔,冰川________;河流一泻千里,冰川却只能往前蠕动。当然,二者也有相似之处:河流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冰川也是一样。河流或哗哗流淌,像在低吟;或翻腾咆哮,像在高歌。冰川有时会劈啪作响,像在________;有时会震天怒吼,像在___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镇定自如 自言自语 大声疾呼

B.静若处子 鼓掌欢呼 愤怒焦虑

C.幼稚调皮 嬉戏玩耍 激愤抗议

D.纯洁剔透 出声思考 激动欢呼

解析:答案A。根据第一个空空前“不同的是”可以判断空处语义和“动”的意思想反,应与静有关。排除C,D选项。后半段说的是二者相似之处,则填入的形容冰川的词语迎合形容河流的词语一一对应。第二空对应“低吟”,应填入“自言自语”;第三空对应“高歌”应填入“大声疾呼”。故本题选A。

此题很多同学根据第一空动如脱兔,静如处子,搭配选择B选项。但忽略了后空意思不符这一点,因此做错。所以在做题时切忌只根据一空确定选项,要养成排除选项的思维。即使确定了某一空,也要验证后几空的正确性,以免踩入出题人的“陷阱”。

二、结合语境,切忌想当然

我们无论说什么样的句子和词都和我们说话的环境,方式,场合息息相关。因此一个空具体填什么,除了看空白处的句子外,还要结合上下文语境以及作者的写作环境来判断,往往原文都有提示的部分,切忌想当然。往往出题人会根据这点进行设错。

例如:

每一代科学家都发现了更多的能源为人类所用,旧能源还没用完,新的就出来了。所以,那些关于能源末日的议论和警告,很可能________。

A.大谬不然 B.众望所归 C.不负重望 D.不孚众望

解析:答案A。先看空处句子表达的是对于能源末日这种观点的看法。空处的意思,得结合第一句话。分析第一句话可知,能源现在开发的很顺利,不断有新能源被研发出来。因此能源应该不会枯竭,所以根据上文,能源末日的说法显然就是错的。因此后空应填“错误”的意思。A项大谬不然是大错特错的意思,符合。B项众望所归,C项不负众望都是符合大家期望的意思,与文意不符。D项不孚众望指的是不能使大家信服,未符合大家的期望的意思,为迷惑项。但因为题里并没有提及之前的期望是什么,只给出了一个事实,所以在这里A会更符合。因此选A项。

这道题我想给大家分享的是我们看一道题先要结合上下文去推测空白处语义,将明确不符合意思的选项排除。剩的选项再做辨析,而大部分我们题目的答案在原文中会找到提示。

国考行测考试宪法考点篇2

一、年龄问题

例:孙儿孙女的平均年龄是10岁,孙儿年龄的平方减去孙女年龄的平方所得的数值,正好是爷爷出生年份的后两位,爷爷生于上个世纪40年代。问孙儿孙女的年龄差是多少岁?( )

A. 2 B. 4 C.6 D. 8

答案:A

【解析】这是一道年龄问题。设孙儿年龄x岁,孙女年龄y岁,由题可知,x+y=20,显然题干所给信息无法用方程式子解出来x、y的具体数值,尝试用代入法,题干问x-y=?,(x+y)×(x-y)必须满足40年代,代入只有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故选A。

二、极值问题

【例】某连锁企业在10个城市共有100家专卖店,每个城市的专卖店数量都不同。如果专卖店数量排名第5多的城市有12家专卖店,那么卖店数量排名最后的城市,最多有几家专卖店?

第一步题型判断,问最后城市最多,因此容易判断为最值问题。第一步是为谁设谁,为最后城市专卖店数量为x。第二步,因为最后城市专卖店数量要最多,因此其他城市都要尽量少,因此 第九、八、七、六要最少,就该为x+1、x+2、x+3、x+4。第五、四、三、二、一也该最少。但是第五城市数量题目中已经知道是12家,因此其他家数量最少分别是13、14、15、16。因此所以专卖店总数是100。x+(x+1)+(x+2)+(x+3)+(x+4)+12+13+14+15+16=100,x=4。因此排名最后城市最多有4家专卖店。

三、交替合作问题

例:完成某项工程,甲单独工作需要18小时,乙需要24小时,丙需要30小时。先按甲、乙、丙的顺序轮班工作,每人工作一小时换班。当工程完工时,乙总共干了( )。

A.8小时 B.7小时44分钟 C.7小时 D.6小时48分

答案:B

【解析】此题目中仅给出一组时间,只有一个单位,因此首先可以设特值,设工作总量W=360,则甲、乙、丙的效率分别为20、15、12。甲乙丙是一次轮流工作1个小时,因此是一个循环问题,一个循环周期时间是3小时,一个循环周期的效率和是20+15+12=47,360÷47=7…31,因此共工作了7个完整的周期,剩余的工作量31现由甲工作20,还剩11由乙来做,11÷15×60=44分钟,因此乙工作时间=7小时+44分钟,选择B。

小结:在解决交替合作问题时可利用循环问题的解题方法,具体步骤包括:1.明确循环周期;2.确定一个循环周期的时间和效率和;3.分析剩余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

四、利润问题

在利润问题中常用的解题方法:

第一种是公式法,利用之前的公式直接代入进行计算;

第二种是特值法,题目中没有给出相关数据,我们可以采用设特值的方法将它的成本或某个量设成特值,常设成1或100;

第三种是方程法,最核心的就是找到等量关系,只有找到等量关系才知道如何去列方程;

第四种是分类讨论,题目中有多种不同打折情况供我们选择,我们需分别计算,找到最优惠的方案即可。下面我们来看几道例题进行体会:

例: 某种商品原价25元,每半天可销售20个。现知道每降价1元,半天的销量即增加5个。某日上午将该商品打8折,下午在上午的基础上再打8折出售,问其全天销售额为多少元?

A.1760 B.1940 C.2160 D.2560

【答案】:B。

【解析】:上午的售价为25_0.8=20元,销量为20+5_5=45个,下午的售价为20_0.8=16元,销量为45+4_5=65个,全天的销售额为20_45+16_65=1940元。

国考行测考试宪法考点篇3

一、宪法修改的相关重要知识点:

1、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

对宪法的全面修改: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对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五次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

2、宪法修改:

修宪主体:全国人大。

提议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

通过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4、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5、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6、监察委员会

(1)含义:是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门、国家预防腐败部门、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机关组建起来的国家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

(2)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3)级别:国、省、市、县四级监察委。

(4)办公形式: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5)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6)组成与产生: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罢免;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7) 任期: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五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二、民法总则修改重要知识点:

1、增加民法基本准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解读: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

2、明确胎儿利益的保护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此次法律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是将社会发展、全民教育现状、市场交易安全与契约稳定等因素考虑在其中的,从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群体的年龄限制作出了合理划定。

4、完善法人制度,进一步细分主体资格

《民法总则》规定,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

(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解读:根据法人成立的特点、程序、职能等,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特别法人”,并用专节进行规制。这是我国法人制度的独创,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

5、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两年太短,一直呼吁对此进行修改。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一定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6、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

《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7、增加了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解读: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以18周岁为起算点,在18岁至21岁之间,均可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期间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发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延长的情形,那么还可以延长至21岁后。增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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