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考试绑架罪解读
首先,在之前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把常识部分所有科目的内容都翻阅一遍,看完一遍并做相应的专项练习题,不要求过多,在冲刺阶段挑选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题目来做,每个部分20-30道题即可,真正达到巩固和复习内容的目的。
其次,考题及模拟训练。之前考生应该做了不少模拟题,这时考生要掌握做题的时间和感觉,更重要的是通过做题掌握考查的重难点。这时反复做考题,在做 考题的时候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同时配套做模拟题进行巩固提高。通过广泛的做题,锻炼自己的做题节奏及摸清考题的出题规律,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一一击破。
最后,临考试很近了的时候,再重新翻阅一遍知识点,温故而知新。另外,再把之前做过的考题和模拟题拿出来看看,做对的继续巩固,做错的总结经验,考 生切忌焦虑、浮躁,要沉得住气,再次看书,可以参考相关辅导资料多重视一些重难点及预测点。总之,在此阶段要调整好心态,不放弃看书,一直坚持到底。
二.巧取分数的备考方法
常识判断知识庞杂,所以要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这样在复习时就可事半功倍。
1.多关注国情社情。所谓国情社情除了指中国的地理、历史、国家性质等内容外,还有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政策,考生应将复习的重点放在这一部分。比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央一号文件等。
2.掌握各学科整体脉络。常识判断考查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等多个方面,知识点繁多,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公 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整体把握学科内容,提纲挈领的复习可更好地抓住各学科的精髓,不至于因小失大。如经济部分: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 策、消费政策等,如人文历史:中国古代史、近现代史(鸦片战争、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太平天国、辛亥革命等)、世界史,人文文学: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 世界文学。
3.有舍有得。行测题目相对较多,答题时间相对较短,而常识判断部分考查内容涵盖广泛,考生在答题时千万要掌握好答题速度,对于没有复习到的地方,要有所舍弃,将答题的珍贵时间用在更有把握的题目上。
三.沉着冷静的备考心态考生在备考时,
要相信自己通过长时间的系统复习,知识水平肯定会有所进步,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也会越来越熟练,备考心态要调整好,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多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是最棒的,一定能考出理想的成绩。
公务员行测考试绑架罪解读精选篇2
把握方向
也就是说首先要了解所报区域所报职位的考试题型有哪些,这些题型的分布情况是怎么样的。其次,认真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所有题型中其中哪些是你的强项,哪些是你的弱项,并以此做为你分配复习时间的依据。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要盲目地做题、对答案、再做题、再对答案,这样会影响你的复习效率。
掌握技巧
也就是说,你一定要把精力放在真题上面,真题是经过出题专家们严格讨论而产生的,它的秘诀不是我们花一分钟做题就能完全领悟的,很多题也许我们用自己的方法常规的方法也能做,但是行测考试的时间是很紧的,所以我们的目的不是把一个题目做出来,而是想到一个更简便的方法快速把答案得出来。
比如数字运算,不同的类型题是有不同的简便思路的,再比如概括主旨的阅读题,虽然内容很多文字很杂,但我们只用找到关键词读懂关键句,而不用阅读文字而浪费时间就能做对。再比如,资料分析题中的计算题,只用计算尾数就知道选哪个,而不用老老实实进行繁琐的运算。当然这样的例子太多了,都需要自己加强对真题的研究,学习相关的解题技巧,从而慢慢地揣摩,熟练运用。
公务员行测考试绑架罪解读精选篇3
一、绑架罪的类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当中我们将其主要分为两个类型:
(1)索财型:主要目的是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包含偷盗婴幼儿,也就是说偷婴儿,利用婴儿来勒索财物的也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拐骗或者拐卖儿童罪。
(2)人质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例如在抢劫银行的过程中以人质来威胁警察企图逃跑,此时不仅仅是构成抢劫罪也构成绑架罪,数罪并罚。
二、既遂标准
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理解误区:大部分人会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三、界定
(1)绑架罪VS抢劫罪
关键区别:行为人主观上目的是否具有利用不在现场的第三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忧虑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当场索取财物。若单纯的用暴力将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当场取得财物,应为抢劫罪。
(2)绑架罪VS敲诈勒索罪
关键区别: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例如张三丰绑架了人质并杀死了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的亲朋好友勒索赎金20万元,应如何认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绑架行为不一定构成绑架罪,必须根据其目的和索取对象不同构成不同犯罪。张三丰绑架了人质并杀死,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但是一个犯罪行为只构成一个罪,应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后面又以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亲属2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对张三丰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3)绑架罪VS非法拘禁罪
关键区别:是否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关押的人与债务人是否具有共同的财产抚养关系。例如张无忌借给周芷若5万元,约定期一年,到期周芷若拒不认账,一气之下张无忌将周芷若捆绑起来,并威胁其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人,张无忌应如何定罪处罚?该案例中张无忌和周芷若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无忌并没有利用周芷若的家人对其安危的忧虑而索取财物,故属于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4)绑架罪VS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罪
关键区别: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为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但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罪是以收养、奴役为目的。所以在做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目的来加以衡量判断。
四、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改,具体规定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例题分析
熊大持刀将熊二逼入山上,让熊二通知其母亲送钱赎人。熊二担心其母亲心脏病复发,遂谎称开车撞人,需要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熊大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型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本题中熊大的犯罪主观目的就是利用熊二母亲对熊二的安危忧虑来勒索财物,且实际控制了熊二的人身自由,故构成绑架罪,熊二的母亲不知儿子被绑架与熊大无直接关系,故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故选B。通过这道题我们不难看出来绑架罪主要考点集中于其主观目的,通常喜欢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联系起来考查它们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