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备考逻辑关系题讲解
1、功能关系:功能关系指事物与其功能、用途的关系。要特别注意的是事物与其基本功能的关系。
例1:老花镜:阅读A.拐杖:康复 B.假牙:美食 C.近视镜:视力 D.助听器:交谈
【讲述】
一、老花镜辅助阅读,对阅读的功能是辅助功能。
二、拐杖辅助行走,并拐杖对康复无辅助关系;假牙辅助吃饭,对美食无辅助关系;近视镜辅助的是观看或者阅读,必须是一个动作;助听器辅助交谈这个动作合适;正确选项为D。
例2:伞:雨衣A.现金:支票 B.空调:暖气 C.钢笔:铅笔 D.蚊香:蚊帐
【讲述】
一、伞和雨衣功能相同,都是防雨。
二、现金和支票功能都是支付;空调暖气都可以用来取暖;钢笔和铅笔都可以用来写字;蚊香和蚊帐都可防蚊。
三、四个选项都满足题干所具备的条件,再分析题干词语。伞除了可以防雨还可以遮阳,而雨衣只能防雨,所以伞和雨衣之间具备包含的关系。空调不仅可以取暖还可以纳凉,而暖气只可以取暖,因此B选项正确。
2、组成关系
含义:事物A是事物B的一部分,或者事物A、B是同一事物的组成部分。
如:房屋和门窗是组成关系;手臂和身体是组成关系。
易错点:包含关系
举例:树:树干
A、动物:哺乳动物
B、眼睛:镜片
树和树干是组成关系,所有哺乳动物是动物,所以动物和哺乳动物是包含关系,眼镜和镜片是组成关系。
如何区分是组成关系还是包含关系?可采用造句法,如果二者是包含关系,则一定满足所有A是B的关系。
例3:陪审员:陪审团A.桃树:树木B.化学家:科学家C.树木:树林D.法官:法庭
【讲述】
一、陪审员组成了陪审团,是组成关系。
二、A:所有桃树是树木,包含关系
B:所有化学家是科学家,包含关系
C:树木是树林的组成部分,不能说所有树木是树林,是组成关系
D:是职业和职业地点的关系,不是包含关系也不是组成关系
正确选项是C。
公务员行测备考逻辑关系题讲解【篇2】
1、高山流水——也作“流水高山”。相传春秋时期,俞伯牙善于弹琴,钟子期善于听琴。每当伯牙弹到关于高山、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就感到他的琴声犹如巍峨的高山、浩荡的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叹无知音感知乐曲的高妙。
明唐寅《世情歌》:“清风明月用不竭,高山流水情相投。”辛弃疾《谒金门》:“流水高山弦断绝,怒蛙声自咽。”
2、霓裳羽衣曲——相传是唐玄宗改变的乐舞曲,主要表现歌舞升平的景象。
唐白居易《长恨歌》:“渔阳颦鼓动起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3、后庭花——即玉树后庭花,相传是南朝后主所制的乐曲,为靡靡之音。
唐杜牧《泊秦淮》:“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①关山月——乐府曲调,多写征戍离别之情。
如王昌龄《从军行七首》:“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
4、行路难——古曲,多言世路艰辛及离别伤悲之情。
唐李益《从军北正》:“天山雪后海风残,横笛遍吹《行路难》。”
5、梅花落——曲调名。
李白《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
由《落梅花》的笛声想像梅花满天飘落的景象,再有梅花的飘落产生凛然生寒的感觉,这正与诗人当时的心境切合。这样,诗人由笛声想到梅花,由听觉诉诸视觉,以通感的方式描绘了冷落的感受。
6、杨柳曲——乐府曲调“杨柳枝”,有时也作“折杨柳”,主要写军旅生活,从梁、陈到唐代,多为伤别之词,以怀念征人为主。
唐王之涣《凉州词》:“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唐李白《塞下曲》:“笛中闻折柳,春色未曾看。”
公务员行测备考逻辑关系题讲解【篇3】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未满12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1.不满12周岁即是小于12周岁。
2.《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此外,在起算时应从行为时,而非结果时计算年龄。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1.这里需要注意的是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例】如15岁的孩子绑架他人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可以直接定故意杀人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例】如15岁的小明入户盗窃,为了逃跑把女主人刺成了重伤,则小明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刑法十一修正案》新增内容,也是对近几年不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象的回应,需要大家着重掌握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形式责任需要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不能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