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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法律名誉权常识

时间: 小龙 公务员考试

一、特值法

一般情况,在利润问题中常设的特值为1、10、100。

例1、老王两年前投资的一套艺术品市价上涨了50%,为尽快出手,老王将该艺术品按市价的八折出售,扣除成交价5%的交易费用后,发现与买进时相比赚了7万元。问老王买进该艺术品花了多少万元?(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A、42 B、50 C、84 D、100

【解析】设两年前艺术品的市价为100份,上涨50%后为150份,打8折的售价为120份,扣除5%的交易费后剩余120×0.95=114份,与买进是相比赚了(114-100)份=14份,14份对应7万元,则100份对应50万元,故本题答案选B。

除了以上方法之外,有些题目需要采用方程结合特值的方法求解。

例2、服装店买进一批童装,按每套获利50%定价卖出这批童装的80%后,按定价的八折将剩下的童装全部卖出,总利润比预期减少了390元。问服装店买进这批童装花了多少元?

A、5500 B、6000 C、6500 D、7000

【解析】设童装单件进价为x,件数为1件,则定价为1.5x,打8折的售价为1.2x,根据总利润比预期少了390元,可列方程(1.5x-x)×0.8+(1.2x-x)×0.2=(1.5x-x)×1-390,解得x=6500,故本题答案为C。

二、方程法

例1、企业花费600万元升级生产线,升级后能耗费用降低了10%,人工成本降低了30%。如每天的产量不变,预计在400个工作日后收回成本。如果升级前人工成本为能耗费用的3倍,问升级后每天的人工成本比能耗费用高多少万元?

A、1.2 B、1.5 C、1.8 D、2.4

【解析】根据升级前人工成本为能耗费用的3倍,设升级前:每天耗能费用为x,人工成本为3x;则升级后:每天能耗费用为x(1-10%)=0.9x,人工成本为3x(1-30%)=2.1x。根据预计在400个工作日后收回成本,相当于能耗费用和人工成本降低的钱为600万,可列方程:400×(0.1x+0.9x)=600万,解得x=1.5万,则升级后每天的人工成本比能耗费用高2.1x-0.9x=1.2x=1.2×1.5=1.8万元。因此本题选C

公务员行测法律名誉权常识篇2

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考点1:民法典对名誉权和名誉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里就概念本身而言,是可以进行判断题考察的,将其他权利的定义与名誉权进行词语替换,例如: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一说法就属于错误说法,这也是常见考点。

考点2:名誉权的享有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名誉权的享有主体,这里可以进行选择题的考察,法人也能和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

名誉权中的信用权:

信用:是对民事主体在经济上的一种客观评价。《民法典》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但是对于信用提供了名誉权的保护,如因加害行为导致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1:结合个人信息权进行区分考察,《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例如个人的财产状况、消费信息、负债信息、个人存款都属于个人信息的,如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导致了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侵犯名誉权,如处理不当但是没有导致信用评价降低,则只构成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例如:信用征信机构将个人信用记录错误登记或者非法的披露,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错误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行为,就属于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使得被侵害人的信用评价降低,属于对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2:案例的形式考察对于名誉权中信用的侵犯。例如:甲非法使用乙的信用报告,并由此造成乙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信用评价降低,构成对乙的名誉权侵犯。

名誉权的侵害构成要件:

考点1:行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的损毁名誉的加害行为,该行为必须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如果对象是一类人则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例如:甲是A省人,乙对甲有私人恩怨,在与朋友聚会时公开表示A省人都是没脸没皮的人,这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考点2:加害行为要为第三人知晓,如不知晓,不属于侵犯名誉权。例如:甲乙是夫妻,一日甲在家中掌掴乙,并要求乙跪下认错,这一行为并非为第三人知晓,因此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

考点3:加害行为造成客观的社会评价降低,如果最终客观评价没有降低,不属于对名誉权的侵犯。例如:甲乙是夫妻,一日甲在大家上,要求乙跪下认错,众人议论纷纷,都觉得这是爱的表现,给乙点赞,乙的社会评价没有降低,因此没有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新规:

考点1:《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例如:甲是政治家,因为包养情妇和受贿接受调查,被媒体披露甲大量的受贿以及包养情妇的事实,媒体的报道虽然导致了甲的客观评价降低,但是正当的对于公众人物的监督,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如果媒体捏造甲包养情妇或者受贿事实,导致甲的社会评价降低,仍然属于对甲的名誉权侵犯。

考点2:《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是一位事业有成的艺术家,乙将甲生平编撰成小说,甲在书中被刻画成了一个唯利是图的卑鄙小人,甲由此被大家议论纷纷,乙属于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3: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是一位著名的明星,一日在看乙的小说时,其中某个情节为主人公为了自己的事业,抛弃自己的子女,甲认为乙是在影射自己,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这里乙的小说并不以甲为描述对象,仅某个情节与甲的个人情况相似,因此不承担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例题:(多选)甲将捡来的乙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导致乙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侵犯乙的名誉权

B.甲侵犯乙的信用权

C.甲侵犯乙的姓名权

D.甲侵犯乙的身体权

【解析】AC。A选项正确,甲的恶意透支导致乙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导致了乙的信用评价降低,构成对乙的名誉权侵犯。B选项错误,民法典并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甲对乙的信用侵犯是属于对乙的名誉权侵犯。C选项正确,甲以乙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构成对乙的姓名权的侵犯。D选项错误,身体权是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题目中未体现甲侵犯乙的身体完整或行动自由,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故本题答案为AC。

公务员行测法律名誉权常识篇3

常识判断

国考常识包罗万象,如果题目读完发现一点也不会,那恭喜你是个正常人。但这并不意味要放弃这个模块。细细研究真题其实还是有迹可循的。比如常识前三题,一般都是最近的时政新闻,所以考前可以多留心一些国际,党政,国家大政方针的新闻。其次,备考的范围那么大,脑子的内存那么小。这就要求我们要多样的运用排除法,逆推法等。

言语理解

其实辅导书上很多答题技巧是很难去学习的,毕竟文字类东西很多时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很多时候除了你以前就积累过的、熟悉的一些词,很大程度上要凭感觉,但是感觉并非无法训练。对于这一部分,做题是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练出较好的语感以及做题的速度。

就个人经历而言,一共将近40题的言语理解,我一开始需要30-35分钟,平均错10-15题。但是刷题多了之后,到笔试前一个星期,我做完相同量的题大约只需要20-25分钟,且错题保持在5个左右。所以说语感真的是可以练出来的。

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是很多小伙伴自动放弃的一部分,其实大家自己算一笔账,在行测如果想拿到80分以上的成绩,数量是万万不可轻易放弃的(如果行测目标70左右,几乎不用考虑数量,目标70-80需要适当做上几道数量,目标80+,数量需要高准确率),而且我在这里想告诉大家,其实我觉得数量真的一点都不难(请不要打我,哎呦),我就是那种奇葩的做题先做数量的选手,因为我相信我心爱的数字是不会欺骗我的哈哈,建议大家不要学习。

数量的考点是十分十分固定的,套路也没有那么多,而且公考里的数学题真的算是比较忠实的,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没有那么多文字游戏,几个数据就能揭示出答案。如果实在没有太多时间去做数学的话我建议大家熟悉掌握几个简单的考点,不要太追求那些所谓的巧方法,因为很多巧方法都是就题而论的,当一道崭新的题出现在你的面前时那些巧法子你真的一个也套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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