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行测定义判断题分析
第二、专业性强。近几年,为了加大行测的区分度,在定义判断的选项设置上,干扰选项的设置都非常有技巧,造成很多同学一不小心就掉进出题人的大坑。
建议大家遇到上述情况可以这样操作:
第一、分析题干的核心要点,比如直接找定义中的主体、客体、方式、原因、结果、性质等等,把句子进行拆解,化繁为简。
第二、将定义中的关键词语,与选项进行比对。
我们来看下面这几道题。
1.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根据以上信息,不属于上述定义的是?
A.小王汇编1-3月份的财务报告递交给了审计公司
B.甲公司把6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整理汇总
C.某审计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审计了当地乙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D.7月份,丙公司领导需要财务人员提供1-6月份汇总编制的财务报告
【答案】C。解析:中期财务报告核心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这属于定义的条件。
A项,属于季报,符合定义,排除。
B项,属于月报,符合定义,排除。
C项,属于年报是完整的会计年度,不符合定义,保留。
D项,属于半年报,符合定义,排除。
故本题答案择C项。
2.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破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
上根据以上信息,属于上述定义的是
A.工厂里排放的二氧化碳
B.人们不用的废电池
C.废弃的农用薄膜
D.废弃的书本
【答案】C。解析:题干定义中提到了性质:说的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
A项,属于空气污染,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废电池属于有害垃圾或者干垃圾。其中属有害垃圾的废电池主要指富含汞、镍氢、镍镉重金属元素的电池,它不属于塑料制品,不符合定义,排除。
C项,废弃的农用薄膜属于塑料制品难以降解会严重污染环境,符合定义,保留。
D项,作业本是纸质材料制成它不属于塑料制品,不符合定义,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择C项。
这两道题目都是抓住了题干的关键词去比对选项设置,很快就可以得到正确选项。
公考行测定义判断题分析精选篇2
一、主旨句
主旨句的位置可能是首句,或者在中间,或者在结尾。所以不要永远只看首句或者尾句。主旨句在哪个位置是根据文段的文意,或者写作的逻辑确定的,在哪个位置也不是绝对的。我们应该抓住关键的牛尾巴,把握主旨句的基本特征,即能够涵盖全段文意的句子,就好了。那么在阅读的过程中,只要你们看到具有这种特征的句子,就马上能判断出是主旨句。有的文段没有主旨句,则需要自己做出归纳概括,自己提炼。
二、引语
引语通常指文段的第一句话。它的作用常常是引入话题。引语具有明显的基本特征,就是陌生话题的开启,或者是一个概念阐述。当然,在某种情况下,引语就是主旨句。所以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引语。因为它大致告诉接下来文段的意思走向。
三、逻辑架构
逻辑架构听着比较高深,其实就是要判断并列关系还是递进关系还是顺承关系,还是因果关系等等,这点很多人已经讲过,我不再赘述。记得有一道题,就是中国科学家找到了与火星最为相似的环境,是中国的沙漠什么的,那道题,一共就两句话,顺序不同,选项马上发生变化。
四、找重点词
所谓重点词语,一是重要概念,二是高频词,三是重点关联词语。这个主要是有助于我们快速把握文段主旨,特别是词语理解,很有必要。重点关联词主要是为了把握文段逻辑架构。
五、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虽小,但是也是我们分析的点。其中,用的最多的就是分号和冒号。分号表示并列。冒号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句号才标志着它的结束。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要说,就是句号和逗号。这两个符号用的最多。句号和逗号的作用不用我多说,就是表示停顿和更长的停顿。这没毛病。但请大家注意:句号不代表着一层话的结束,而逗号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前后句子内容上的一致性。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这种状况出现的很多,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否则肯定会扰乱你们划分段落层次。
公考行测定义判断题分析精选篇3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解析: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比如二十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甲独自去商场购买的手机行为有效。这里注意,第十八条二款的涵义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生理年龄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如果能自己养活自己,就可以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以下例题:
【例1】17周岁的甲辍学打工,每个月工资3000元。用自己的积蓄给母亲买了一部手机,母亲心疼钱认为甲未成年,单独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请问甲买手机的行为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解析】答案选A。甲虽只有17周岁,但靠自己的劳动能力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此时将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他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故本题答案为A。
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条所强调是这个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能力养活自己。所以即便该未成人有较多财产,但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都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改为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干扰选项“是六周岁以上的未成人”。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修正案为六周岁,但在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条修改的目的,一是为对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将老年痴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内。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改为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知识点梳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