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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行测考试历史改革梳理

时间: 小龙 公务员考试

1.对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中的基础内容的掌握,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诉讼内容的掌握。

2.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可能成为公共课和某些岗位专业课的考点,所以需要对其中修改的内容进行重点掌握,如行政处罚法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登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标黑部分为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需要大家重点记忆。

其中申请听证程序的条件也进行了修改,之前规定申请听证的条件: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现申请听证的条件: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听证时间变更为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新增的情形以及听证时间的申请中的数字要记忆准确。

(二)技能提升

如何可以更好提升技能,拿到高分?第一,基础知识熟记,行政法与行政法的高频考点需要掌握,其次对于行政处罚中新增的内容也要进一步掌握;第二,刷题,我们考试面对的就是试卷,所以通过多刷题是对于知识的二次巩固,同时也是增强做题的感觉和经验更好应对考场。当然在刷题过程中做好错题订正,准备一个错题记录本,对于做错的内容进行纠正后再次记忆,希望同学们能之后的考试中考出理想成绩

省考行测考试历史改革梳理(篇2)

1.商鞅变法这块内容,我们先要把握商鞅时期的秦国国君为秦孝公。变法重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内容包括了废井田设郡县,对土地私有化开始改革。同时奖励军功,重农抑商。商鞅变法对于秦国的意义是为之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考试主要涉及的是商鞅变法对应的人物是秦孝公,商鞅变法对应的改革是重农抑商。在商鞅变法时期战国正处在魏国和齐国对抗时期。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马陵之战都是发生在商鞅变法同时期的。

2,汉朝的桑弘羊改革,虽然不是历史上轰轰烈烈的大改革,但是对于汉朝迎来“汉武盛世”来说,又是值得一提的。桑弘羊作为改革家的身份,在国考常识中就有考到过。桑弘羊时期是汉武帝时期,改革内容是盐铁专营,铸币权归中央。这不但对汉朝的财富集中有所帮助,更是为后世所典范。至此之后,盐铁,铸币权等都归为中央,这也为后世都集中统一提供了思路。

3,北宋王安石变法,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在这个时间段,欧阳修、司马光等著名文人都是同台亮相,之后有三苏也是同一时间。王安石变法里,考试中出境频率比较高的有“保马法”、“保甲法”、“青苗法”等等。同时,王安石的个人作品也是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所掌握的。明朝时期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张居正改革,张居正改革使得明朝的国库充盈。在复习张居正改革这一块,需要掌握的是张居正改革使用的“一条鞭法”。这一块考试考的比较简单,主要是人物和改革方法之间的对应。张居正所处年代是明嘉靖和万历年间。清朝雍正年间,有过一些改革,主要掌握的是在税制改革上,“摊丁入亩”废除了人头税,这是一大进步。在政治上,推行“军机处”标志着皇权达到了顶峰。

4.晚清的几次改革,看似在历史上没有取得多大成功,但却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推动器。“洋务运动”30年的时间里,也是大清“同光中兴”时期。但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并不能给晚清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在富国强兵的路上,最终以甲午战争“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而告终。而后的“戊戌变法”,同学们主要掌握康有为和梁启超的作品为主就可以的,毕竟这次改革的主张并不重要。

省考行测考试历史改革梳理(篇3)

一、平等权。

宪法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涵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除立法之外的执法、司法等动态运行的环节一律平等,因为立法环节是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制定出来的。

2、依法治国,反对任何人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比如微博大V的政治言论。出版,比如作家以出书方式表达政治观点。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三、宗教信仰自由。

1、跟据宪法,公民有信或不信,信这个或信那个的权利,很充分的自由。

2、不受外国势力干涉。如,有神论者、无神论者的宣扬,一律不得听信。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或剥夺。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比如一个真实的事例,原配纠结一帮人在公共场所将小三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只禁止非法的搜查,比如,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对将钱财私藏在家中的冰箱和床底的行为,允许检察机关进入搜查是必要的和应当的。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只给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法搜查的权利,若法院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来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诉愿权(监督权)。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对一般工作有疏漏时的批评权;对没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议权,如水价上涨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对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权,如执法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时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如受害人对执法人员的索贿行为的告诉;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如旁人看到行贿受贿时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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