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怎么计算
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时间是在2月份,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6:00。报名地址: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
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注册及缴费
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月16日16︰00至17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缴费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
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
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地级以上市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市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上述有关户籍要求应入户满3年以上。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