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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时间: 飞龙 公务员考试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以外的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同时符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

2.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下列42个县(市、区)的职位,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潮南区、潮阳区、金平区、南澳县、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乳源县、始兴县、新丰县、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五华县、兴宁市、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江城区、阳春市、阳东区、阳西县、雷州市、廉江市、遂溪县、吴川市、徐闻县、化州市、德庆县、封开县、广宁县、怀集县、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惠来县、揭东区、揭西县、榕城区、罗定市、郁南县。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部分职位要求“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应取得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5.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6.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此类职位的报考者须参加上午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查询;《广东省公安机关2023年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查询;《广东省审计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审计厅网站查询。

10.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如何界定?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是指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7个地级市。

北部生态发展区是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5个地级市。

11.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地级市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同时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12.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1)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职位。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例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但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均符合报考条件。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1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4.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23年1月10日(报名首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5.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16.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何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上述人员仅限报考市级以下机关没有专业、学位要求的职位,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对应选择“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并须于2023年1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7.“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认定?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如何报考?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位,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18.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限报考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①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非在职)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非在职)录取,或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就读期间参军入伍,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②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退出现役后被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大专以上录取,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限报考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相应户籍需入户满3年以上。

19.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21、2022年毕业的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20.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1.如果报考者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者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程序,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人选。

二、关于报名

22.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事宜详见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上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报名指南》。

23.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24.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2023年1月10日至14日,每天10时、16时前后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缴费的人数。1月15日至16日期间适时公布无人报考的职位。

25.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报考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

请报考者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6.报考者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6︰00期间报名。建议报考者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时间不足等情况无法完成报名而造成遗憾。

27.报考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报考者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__.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8.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报考者未交考试费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考试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月16日16︰00至17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29.考试费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考试费为45元/科。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

30.报考者如何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考试费,申请对象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

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在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6︰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报职位,1月17日16︰00前缴交考试费,完成报名各环节操作,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资料。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将在笔试前完成审核,为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已缴交的考试费退还报考者。

31.有无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公告附件《报考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如确需电话咨询,可直接向招考单位或其所在考区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关于考试

32.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3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4.笔试、面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可查询准考证,面试地点可查询报考职位所在考区的面试公告。建议报考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关于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36.报考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7.体能测评有哪些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38.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9.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0.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见职位表职位简介)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1.色弱能否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2.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类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43.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44.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4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察有何特殊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考察工作还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录用。请谨慎报考。

五、关于关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46.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47.对违规违纪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认定报名无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零分、不予(取消)录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48. 对试卷作答内容雷同的报考者,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请报考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注意在考试过程中保管好本人的试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而造成雷同试卷。

49.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0.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5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前需做哪些准备?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的疫情动态和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2.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53.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4.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广东省2023年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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