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网 > 职业资格 > 教师资格证 >

2023四川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最新须知

时间: 李金 教师资格证

2023下半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提示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将于9月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请于四川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考前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与报名考区联系更正。

(二)备好个人证件。

本次四川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

四川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 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 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 进入考场。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四川2023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一)遵守考试时间。

2023下半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行程安排,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为确保按时参加考试,到达考点后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

(二)诚信守纪考试。

2023下半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整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3下半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违纪作弊严惩。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考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2023下半年教资考试出成绩时间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时间为11月8日。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不同意考试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获得,按市教育考试机构要求提交复审申请。

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保留两年。也就是说,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的有效期为到2025年下半年。这意味着,考生在两年内可以申请参加面试,以便更好地提高通过面试的机会。一般而言,在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有效期内,面试能考五次。

2023下半年教资多少分算通过

教资笔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重点,笔试分为教育或教学知识与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分为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层次的试卷,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心理学、教学设计、学科知识等领域。120分满分,70分及格。

教资面试一般分为面试前的准备和现场表现两个部分。面试前的准备包括教学设计方案、讲授计划的编写,能力素质自我介绍,面试礼仪等。考试人员应展现出良好的教学设计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面试一般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教师资格证重点知识点归纳

一、教育教学观

新课改的教学观: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二、教师观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二)教师行为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三、学生观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10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