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医药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是一所独立设置西医类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计划”,学校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发展。
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86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1994年独立设置定名为郧阳医学院,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10月,学校在深圳创建临床学院,深圳坪山医院成为湖北医药学院第八临床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篇2
湖北医药学院地址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篇3
一、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2月,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学校正式进入湖北省“双一流”建设方阵。学校建有18个二级学院,有临床医学等22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有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2项国家级“卓越医师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18000余人,留学生52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1人,硕士生导师862人(含专业学位基地导师),高级职称教师300人,博士214人。建有1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拥有国家级、省市级人才133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6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湖北省省属院校中有临床医学进入ESI前5‰学科的高校。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3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生物与医药、应用心理和公共管理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以临床医学为主干一级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三个支撑一级学科整合申报的“现代医药技术学科群”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8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拥有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最大的医学图书馆,是鄂西北唯一的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湖北医药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被美国《化学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维普资讯-期刊资源》,以及国家科技期刊开放平台等数据库收录。
近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107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0项,省部级项目110项,获评省级科技奖励40项、市级科技奖励172项,并首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授权专利472项,出版学术著作82部;发表高质量论文1723篇,其中在《Nature》《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起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学校还是秦巴山区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目前,学校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英国莱斯特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外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500余人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6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6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15000张、年门诊量超800万人(次)、住院量超过52万人(次),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125个省级重点专科。学校另建有50余所临床教学与实习医院,在湖北中西部地区形成了一条700公里长的医学教育长廊。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代码为12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特别说明:
1、基础医学(1001):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医学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拟招生人数47人。
2、临床医学(1002):仅接收临床医学(五年制)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报考。拟招生人数28人。
3、医学技术(1010):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医学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拟招生人数14人。
其中:医学遗传学和生殖生物学两个方向招录具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背景。
4、临床医学(1051):仅接收临床医学(五年制)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或成人教育本科),不接收正在或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拟招生人数259人。
5、口腔医学(1052):仅接收口腔医学(五年制)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或成人教育本科),不接收正在或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拟招生人数27人。
6、公共卫生(1053):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31人(含非全日制3人)。
7、护理(1054):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30人(含非全日制5人)。
8、药学(1055):药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15人。
9、生物与医药(0860):生物与医药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6人。
10、应用心理(0454):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6人。
11、公共管理(1252):拟招生人数6人(含非全日制2人)。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2.网上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五、考试录取
1、初试。
(1)初试时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等其他信息详见《准考证》。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篇4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校生活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助学金、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组成。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兼职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学校生活补助元/年/生,研究生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由所在科室发放津贴。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8000元/人/年不等的资助。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篇5 | ||||
基础医学(1001) | ▲政治(101) | ▲英语(一)(201) | 联考西医综合(699) | 无 |
临床医学(1002) | ||||
医学技术(1010) | ||||
应用心理(0454) | ▲英语(二)(204) | 心理学专业综合(347) | 无 | |
生物与医药(0860) | ▲英语(二)(204) | 生物化学(338) | 生物与医药综合(822) | |
临床医学(1051) | ▲英语(一)(201)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 | 无 | |
口腔医学(1052) | 口腔综合(352) | 无 | ||
公共卫生(1053) | 卫生综合(353) | 无 | ||
护理(1054) | 护理综合(308) | 无 | ||
药学(1055) | ▲英语(二)(204) | 药学综合(349) | 无 | |
公共管理(1252) | ▲管理类综合能力(199) | ▲英语(二)(204) | 无 | 无 |
说明:加“▲”符号的科目为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考试大纲并统一命题。未标注的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4)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5)考生初试成绩在研招网查询。
2、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复试。
复试预计在3月至4月进行。我校的复试名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将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在复试的同时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必要时将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考核。
4、录取。
以德智体全面衡量为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及国家级比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学费
1、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医学技术1010、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公共卫生1053、护理1054、药学1055、应用心理0454、生物与医药0860,全日制学费为8000元/生/年;公共管理1252全日制学费为15000元/生/年。
2、公共卫生(1053)(非全日制)、护理专业学位(1054)(非全日制)和公共管理(1252)(非全日制),学费为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最终批文为准)。
七、奖助政策
1、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组成。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6000-10000元/年/生,研一新生根据初试加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按上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在研一评选优秀新生奖,奖学金-10000元。
2、助学金体系
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校生活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助学金、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组成。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兼职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发放。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学校生活补助元/年/生,研究生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由所在科室发放津贴。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8000元/人/年不等的资助。
八、招生学科、专业
详见研招网招生目录
九、其他事项
1、拟招生469人(其中非全日制计划1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3、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1603室,邮政编码:44;
联系部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719-8878051;联系人:李老师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篇6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组成。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6000-10000元/年/生,研一新生根据初试加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按上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在研一评选优秀新生奖,奖学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