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知识点归纳
政治生活知识点归纳: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 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它主要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
3.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1)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
选举的几种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各有优缺点。
①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优点:一是它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二是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三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局限性: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
②间接选举: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
优点:选举的成本比较低,便于组织。
局限性: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③等额选举:正式后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
优点: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
④差额选举:正式后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局限性:如果竞争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发生。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3)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的片面性。)
(2)有利于决策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
(3)有利于培养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参与民主决策的实践,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4)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①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②参加村民会议③ 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④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居委会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5)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这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利机关,这是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这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还会不断创造新形式、尝试新方法,为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多、更有效地渠道。
(6)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为了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要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制定了具体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民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不能采用诸如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
政治生活知识点归纳: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1、我国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1)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府担负四个方面的职能: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政府担负着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宣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二是大力发展我国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政府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如: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医疗保健水平;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保护公共环境,防止污染等。
(2)我国政府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感受到政府的作用。一方面,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这些,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正是政府的主要职能:管理和服务。
(3)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要做到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公职人员一方面必须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不能损害人民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
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要真抓实干,要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要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2、政府权力的行使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