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以公益普惠为导向,扩大资源“覆盖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更多民办园加入普惠行列,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稳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省级层面累计下达专项资金约1.5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县或原扶贫开发重点县设立巡回支教点,招募志愿者,努力满足边远乡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以托底提质为目标,着力建设“新样板”。在确保“有学上”,紧盯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在“托底”“提质”上下功夫。加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示范园为引领的学前教育体系,修订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后续跟踪、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示范性幼儿园充分发挥创建及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乡村中小学校附设学前班数量多、基础弱,质量差问题,补足乡村学前教育短板。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联动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公办民办园,合理划定管理和教研工作的片区,发挥示范园作用,形成教研共同体,通过送教下乡、教学观摩、课题研讨、规范化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办园水平整体提升。
以强化保障为重点,改善条件“强支撑”。加强经费保障,出台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拨款标准,实施公办园生均拨款补助制度,并要求各地参照公办园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补助。加强队伍建设,省级统一确定幼儿园高、中、初级1:5.5:3.5的岗位结构比例,较大幅度提升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有效畅通幼儿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同部署同落实,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开展幼儿园园长专题培训、乡镇中心园教研骨干培训、普惠性民办园青年教师远程培训等项目,委托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省级教师培训承办单位开展幼教“下沉式”培训。强化教育督导,将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等指标纳入省对设区市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将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情况,作为省级“对市督导”“对县督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压紧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