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武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1、武汉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之一,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武汉音乐学院自主划定。武汉音乐学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报考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3、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报考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5、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7、高考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
武汉音乐学院介绍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其前身包括武昌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1930)、湖南省立音乐专科学校(1947)、广西立艺术专科学校(1946)、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38)、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等。
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中(附小)等教学单位。
武汉音乐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哪些
类别 | 专业名称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音乐表演(琵琶) | |
舞蹈学 | |
音乐表演 | |
音乐学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舞蹈表演 | |
舞蹈编导 | |
音乐治疗 | |
音乐教育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录音艺术 |
武汉音乐学院开设的国家特色专业名单
国家特色专业 | 录音艺术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
音乐表演(琵琶) | |
音乐表演 | |
音乐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