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4月8日,上网公示2015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5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30日,招生对象统计日。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5月22日前,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5月23日-24日,全区各小学接受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报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信息核对。
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1、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15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2、考试时间与科目:
6月12日(周五)上午
8:20~10:00语文
10:20~11:40数学
(二)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本区户籍但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以及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户籍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户籍证明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回本区或跨联合招生地块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各校必须严格按照《2015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附后)报批项目、招生名额和招生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体育或艺术特长填报一所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对口统配计划。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的依据。
2、5月9日—10日为民办初中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须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证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22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将中预新生《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8日,上网公示2015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28日-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招生对象统计日,跨区县、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
5月8日前,小学完成中预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9日-10日,民办初中学校面谈。
5月16日—17日,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
5月22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完成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