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9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七)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和《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办理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区办理连续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满3年)和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满2年)。2016年以后,实现随迁子女办理时间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步进行,即6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须按照区教育局公告的时间,分别到指定信息登记点做好网上信息登记、报名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各学区和镇教委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2015年起建立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
(二)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地登记回执)毕业生,要求回本区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三)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四)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各有关学校按区教育局的要求做好预选拔工作,报体卫艺科科审批,2015年5月22日报送基教科备案。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三)民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至4月27日,每个学生限定报2所学校。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每个学生限定报3所学校,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面谈时间小学为5月9日一天,初中为5月9日、10日两天,民办中小学于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及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2015年4月30日为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各学校要按教育局下达的初定招生计划,做好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中小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招收学生。
(二)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发放工作,小学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初中在2015年7月10日前向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于8月20日前将2015年小学入学情况反馈表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初中学校于9月26日前将新生未报到退档汇总表及档案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三)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各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初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
3.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
5.各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7.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四)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六)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有举报违规问题经查核实,除责令限期改正,还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责。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