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3)2015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康城学校为一组
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
三、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5学年,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时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六)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七)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八)关于闵行区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
附表:
附件1:
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实施内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学生,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对应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现场验证地点:见下表
(二)初中: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回居住就读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三)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工作保障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普教二科、考试中心、教育督导室、纪检监察科、信访办等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加强街镇学校对“人户分离”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