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经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招收人数、测试办法、网上公示等流程进行操作,由区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学校不得再进行其他任何内容或形式的测试。
四、招生安排
1.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2.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新生的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进行学区划分,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3.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4.4月30日:全市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5.5月10日前按市教委要求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青浦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6.5月31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6月4日中小教科新生招生咨询会。
8.6月14日,发放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9.6月23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0.8月15日,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及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11.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整个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由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并有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
同时,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招生督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