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升初政策人户分离回执办理攻略
2015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一出,很多家长的关注重点集中在人户分离及限报三所的政策中,人户分离受到众多家长的关注。下面小编将与大家分享上海小升初政策人户分离回执办理攻略。友情提示:最晚4月11日之前要办好。
上海小升初政策人户分离回执办理攻略之流程:
1、先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去居住地居委会登记,填写寄宿信息的表格,然后联系居住地街道,预约办理人户分离回执时间。
2、带好房产证、户口本、寄宿信息表格、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回来的。
人户分离的材料如下:
1、本人办理;
2、身份证与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住地的住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居住在自购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产地产权证;居住在租凭住房内的,须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
4、如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及监护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如需办理须要提前预约。据家长反映,每个区每一片都有差异,最好到你要办理的房屋所属街道详细问一下!证照齐全的话很快的,一般当时就有回执;也有家长说是10个工作日办好。
【家长反馈】监护人带好身份证,孩子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先到居委开寄宿证明,信息录入电脑,再找片警签字,然后带着上述材料去街道办理登记回执,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到。开寄宿证明比较麻烦,要有户主、协管员、居委负责人、片警签字,经常找不齐人。所需材料最好备好原件、复印件。
延伸阅读
2015年上海市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
2月4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上海率先整体通过国家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新背景下,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更加凸显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的特点。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变化的情况,切实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小学做好对口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实施意见》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2015年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2015年本市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2015年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
2015年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过程要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政府网站、学校网站、招生通告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专项督导,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