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改革方案
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1)统考科目
从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英语考试
从届考生起,英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实行机考,一年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进行,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总成绩分值不变。
(3)成绩构成
从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
参加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
(4)录取方式
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总结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经验基础上,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除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
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在部分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
北京高考改革方案精选篇2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5个等级,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当年总成绩。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北京高考改革方案精选篇3
自9月1日起,从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2)考试科目及对象
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
(3)考试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等级性考试时间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北京高考改革方案精选篇4
历史
考古学、中国共产党历史、马克思主义研究等、政治学科、民族学、地理学科、历史学、世界历史、汉语言文学、文物保护技术。
政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等)、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等)、经济学类(金融学、税务等)、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工商管理类、社会学类(社会工作、家政学等)。
地理
气象类专业、地图测绘类(卫星遥感、GIS专业)、水利水电类、城市规划类、酒店管理类、旅游类、地质勘探类、资源管理类、地理教育类。
物理
理念与应用力学、海洋科学类、电子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类、工程力学、机械类、信息与电子科学类、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学、航天航空类和武器类。
化学
核工程类、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应用化学、地质学类、林业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生物
生物工程类、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环境科学类(生态学等)、医学类(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森林资源类、草叶科学类、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等)、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