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计划范文3篇
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了落实好村卫生站工作,促使我镇农村医药药事业的发展,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基层医药人才队伍,紧紧抓住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巩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全面落实“科技兴医”的战略目标,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石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目标和意义
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水平,建立一支“能中会西”的三级卫生网底。卫生队伍,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步伐,特别是促进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基础卫生网络,搞好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
大石镇所属各级卫生站的乡村医生,无论是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还是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要是中区卫生局批准的,并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站,并向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与一般诊疗服务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都必须全员准时参加相关培训及考试。(具体参培人员名单附后)
三、培训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每年培训10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作好记录(培训签册到详见附件2),每次培训完后要进行考核,并考试合格,要求达到能掌握中西医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中医药基础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课。
四、培训内容
基本的医疗预防: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危重病人转诊、护送常识及中医药政策与法规、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药的临床运用,西医基础知识、预防医学、病案分析、临床实践、经验交流、传染病报告等方面知识。
五、具体组织实施
设立村卫生站培训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其参加培训人员由大石中心卫生院培训领导小组安排,并组织实施。中医方面的授课老师由中心卫生院中医科安排本院的中医主治医师及老中医给予授课,西医方面授课老师由住院部各科室主任给予授课。
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按照市卫生局介卫农[20XX]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村卫生室建设步伐,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乡村医生培训目的是使乡村医生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地补充和更新,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健康需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指已取得《山西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转化。
三、组织与管理
张兰镇中心卫生院领导组织制定我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防保科具体负责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与登记的实施,对乡村医生培训班合格情况进行向市卫生局申报。将乡村医生培训合格作为年度考核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乡村医生培训活动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内容与形式
根据《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体现先进性、针对性和使用性。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注重临床实际能力的培养。
1、集中学习为主,乡村医生4月18日—28日应必须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在卫生院筹备的集中培训。
2、参加镇卫生院例会、听讲座。
3、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者可视为完成当年的培训任务。
五、培训安排和要求
1、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教育。
2、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或各种级别的医学学术会议。
3、鼓励乡村医生到乡卫生院、县(市)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
六、学分的考核、登记凭证
乡村医生的培训学习作为年终考核的项目,对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并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
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XX〕13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赣卫科教字[20XX]2号)文件精神,落实医改中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以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在岗培训为手段,以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内容为重点,使乡村医生掌握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适宜技术,不断充实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水平,促进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
二、培训对象
全市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形式及学时安排
20XX年乡村医生培训内容为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分为十个急诊急救项目(见下表)。培训总学时为54学时,分为理论和自学两种形式,理论学时40学时,自学14学时。理论学时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自学可观看教学光盘或登录江西省卫生厅网站(科技教育-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下载培训大纲及内容,教学光盘可参考20XX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急诊急救指导手册。
四、培训考试考核与登记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实行学时制和学分制。培训对象每年参加在岗教育培训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完成集中授课培训40学时并考试合格者,授予20学分,自学完成14学时者授予5学分。按照《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参加在岗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全省统一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证书由省厅统一印制,乡村医生人手一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参加在岗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考试成绩等予以登记。
五、培训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辖区内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并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及登记工作,做到与乡医考核和注册挂钩。各培训基地具体实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乡医培训集中授课、考试及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急诊急救项目的师资培训,同时要认真组织学员按照省厅提供的网络自学平台开展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