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二政治知识点
必修二政治知识点一
1.我国的人民民主有什么特点?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首先,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其次,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如:我国在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2.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保护和促进人权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入手;
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3.我国的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二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另一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为什么:(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突出了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必修二政治知识点二
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6.我国公民的政治性义务有哪些?
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应自觉履行。
7.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公民平等的享受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表现在: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保护;③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