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知识点
报关员考试知识点
第一节 报关
一、报关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检、报验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
*通关不同于报关,它还包括海关的监督管理等管理过程
二、报关范围
① 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
② 进出境货物: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
③ 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非贸易性质,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三、报关的分类和报关内容
(一)、按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① 运输工具报关: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申报的主要内容。报关内容主要是交验有关单证。
② 物品报关: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即: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出租;所谓合理数量指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数量。
*“红绿通道”——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都不超过免税限额、且非国家禁限物品。
红色通道则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等进行申报。
*进出口邮包必须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同时填写绿色标签。
*随身携带或者邮寄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来报关!
(二)、按报关目的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此外还有转关报关。
(三)、按报关实施者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货代为自己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
*代理报关:报关企业为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报关。报关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且进行注册登记。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的名义报关纳税。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自身名义报关纳税。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类委托人责任。
*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第二节 海关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2、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关境。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
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3、查缉走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4、海关统计的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1992年,编制了《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5、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别的任务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同时他们又反过来为前者服务。
二、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海关立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体制。
1、《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制定87:6.19:1-7 修改00:9.16:7-1)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
2、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制定——《关税条例》等
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制定规章,直属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海关的权力
(一)、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二)、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包括一般行政权力的单
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特定性:行使主体特定——海关,适用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即组织机构独立。
*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而必须遵照执行。
*优益性: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力的内容: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复议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1、行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10项(P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