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下册思想道德知识点
思想道德考试知识点整理
第一课
1、我国的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有保障,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p6)
①含义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②范围不同(联系):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6、公民应该这样正确行使权利?(p10--11)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课
1、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①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②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③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④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 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3、什么叫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4、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d1)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6、如何履行公民义务?答:法律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P18-19
第三课
1、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它们有什么特点?(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2、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p25d.2)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3、人格权的特点(p24、25)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4、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8、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9、怎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
10、怎样关爱他人生命与健康?
答:不伤害他人,尊重他人。例如:尊老爱幼,抢救伤病者;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四课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p35)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2、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39)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4、什么是肖像权?(p40)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5、肖像的表现方式有哪些?(p40)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6、肖像的地位是什么?(p40)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7、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p41)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8、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p41.d2)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9、什么是姓名权?(p4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0、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p43)
(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1、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