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5、报名就读本市民办小学的学生4月11日起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获得信息登记表后,4月25日-27日,方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就读本市民办初中的学生4月28日-30日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由民办学校通知学生参加面谈。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工作时间安排
1、3月,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考试中心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部署2015年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上报招生计划。
2、4月8日前,上网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各招生学校基本信息。
3、4月11日~30日, 就读外区县和本市民办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4月11日~30日,非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报名就读本市小学须到区指定的5个报名点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信息登记表。
5、4月25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8日~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6、4月30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截止,各小学上报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核定。
7、5月9日,民办小学新生面谈;5月9-10日,民办初中新生面谈。
8、5月22日,民办中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9、5月23、24日,申请入学新生持《告知书》和相关材料到告知学校报名并核对材料。
10、6月下旬,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正式名册下达至各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完成材料交接工作,并向一年级、预初年级新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
11、6月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对应学校报到。
四、保障措施
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区域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松江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3、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各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区,深入家庭,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4、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招的招生工作指导思想,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一经查实,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纠正,并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5、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非上海户籍学生入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制度和运行机制。
6、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上海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各校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特长班,不得组织书面测试选拔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为名招收择校生,并另行收费。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3、各校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快慢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生体育能力测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4、各校根据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要求,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在现行政策与规定下,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5、各校须严格在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6、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预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