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政治知识点(下)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4、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5、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我国通过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什么? ---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第二框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一框 公民的义务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基本义务。具体包括: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保守国家秘密;③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⑥依法纳税;等等。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是我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3、法定义务的含义: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4、道德义务的含义: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6、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框 忠实履行义务
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怎样?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 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生命健康权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4、法律为什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5、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
6、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维护生命健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如何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②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③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3、如何评价轻生行为?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的生命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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